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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维权官微

涉嫌虚增营业收入 际华集团拟被处罚

2026-04-30 10:16来源:证券市场周刊作者:木木

际华集团于2026年4月30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处罚字〔2026〕19号)。

经查明,际华集团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导致虚减利润;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;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,098,495,638.15元、2,997,624,845.12元、550,776,959.10元、1,013,129,465.60元,虚增营业成本5,078,563,183.57元、2,980,144,144.24元、550,776,959.10元、1,013,129,465.60元。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502,111,658.99元。

据了解,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际华集团实施行政处罚的话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5年8月8日之间买入股票,且在2025年8月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(无论是否解套)的投资者,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、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(建议为Excel文件)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@163.com ,参与索赔征集活动。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等,当然,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。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,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。

此次事件中,证监会拟对际华集团处以700万元罚款;对李义岭、袁海黎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;对段银海、何华生、容三友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;对邱卫兵处以100万元罚款;对彭长清处以80万元罚款;对吴同兴、夏前军、刘改平、邓晓霞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;对王静疆、马建中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。

据公开资料显示,际华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服装制造、鞋靴制造、纺织印染、防护装具、国际贸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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